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仔细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努力减少或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事故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1、凡矿内发生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委领导和安监科,立即组织力量,实行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需移动现场的,必须设好标记,以便调查、分析、查找原因,严禁隐瞒不报和故意拖延报告。2、矿、安监科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同时作好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勘验、记录等工作。3、安监科要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该上报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作好事故登记,进行事故初步分析调查,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4、安监科要对所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仔细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落实专人限期进行整改。5、安监科在查明原因,已实行了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批后执行,责任重大者,报上级审批处理。6、凡事故发生现场的目击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供证言、证据,严禁作伪证、假证,确保真实性。7、矿、安监科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要告知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搞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二)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人 以 上 死 亡 , 或 者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损害事故。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