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
从到公司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舞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驾驶员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至%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元以上,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 驾 五 至 十 天 , 赔 偿 % 至 % 经 济 损 失 , 取 消 六 千 公 里 至 一 万 公 里 安 全 里程 ; 负 同 等 以 上 责 任 停 驾 十 至 三 十 天 , 赔 偿 % 至 % 经 济 损 失 , 取 消 一 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元以上 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 一 至 三 个 月 , 赔 偿 % 至 % 经 济 损 失 , 取 消 二 十 万 至 三 十 万 公 里 安 全 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至%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