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鼓舞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 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直属单位 及个人的奖罚
第三条 公司每年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 符合本奖励规定的班组及个人,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对项目部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 处罚单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奖罚确认主体,财务审 计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 奖励第六条安全优胜项目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干净有序,在各级安全 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施工场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 1 0 元
第七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1 0 元
第八条安全优胜个人奖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迅速实行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 励 10 0 0元
第九条安全革新成就奖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 术,促进施工安全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 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 0 元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施工资质不符、 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 罚款 5 元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 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 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 20 元
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 交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