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得界定一、生产安全事故得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得活动)中突然发生得,损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得,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得活动)临时中止或永远终止得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得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得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得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得延展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得地域范围就是不固定得,但又就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得。 ③事故得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得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得影响。 ④事故得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就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得,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得其她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得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就是人得过失造成得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得灾害有本质得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得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就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二、如何科学地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得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得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就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得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得事故。因此界定事故就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得标准就在于事故就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换句话说,假如事故不就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该事故一定不就是生产安全事故。其次,必须科学把握生产经营活动得内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25]39 号)得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得生产经营单位,就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得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得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等其她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得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得基本单元。《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所称得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得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得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