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 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 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二)发现存在问题、事故隐患;(三)纠正违章行为;(四)评价安全状况;(五)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第二条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一)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二)施工队和班组检查;(三)高空作业、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和深基坑开挖等危险 作业施工专项检查;(四)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五)综合检查
第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专职安 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第四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 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 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法律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专业检查由各项目组织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等有关专 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综合检查由项目安全、工程技术、设备物资、生产经 营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项目部每月一次;第九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察看;(二)仪器监测;(三)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五)其它形式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一)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 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 职责)
(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兼)职人员 配置和素养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