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应实行监理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后,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从而使得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在 2025 年后逐步形成并定型的。这一体制体现了中央“强化综合、淡化专业”的改革初衷,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有利于逐步加强和改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由于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的经验,现行的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所以应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当中介机构的职能,属于政府的政府加强管理,不属于政府的交给社会,理顺职能分工,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法律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新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作者认为,较好的做法是安全生产监管应实行监理制,建立一个“专家监理、政府监督、企业整改”的新型监管体制,有望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的情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的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一、安全生产监管实行监理制的必要性第一个是安监部门直接监管人员不足。安监局成立时间晚,编制人员少。当前,随着经济的进展,企业数量的增多,安监部门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有限的安监机构人力资源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比如笔者所属的淮安市,工矿商贸企业大小有 3 万多家,但全市的安监人员不过只有不到 200 人,要想让这区区200 人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直接监管,实在是勉为其难,全国来说,与淮安市的情况相似,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 1030 万户,但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只有 8 万多人,并且,这 8 万多人中,省以上安监机关占了 30%以上,真正在基层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只有不到 6 万人,又如何对这 1030 万户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呢?何况,随着编制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对安监部门的调整去留不尽相同,有的得到了提升,有的却受到了削弱,有的地方甚至连安监部门都给整没有了,依靠安监机构直接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是不可想象的。第二个是安监部门直接监管力不从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备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