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人员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 2 条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理范围以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测、修理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 3 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 3 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有关规定和超过标准范围时的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 6 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 7 条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要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 8 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转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转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 9 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