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与依据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法律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1.2 本项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撰写的。2 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保管2.1 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 50 元。2.2 工作服(包括冬装、夏装、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上交 50~250 元服装费;工作服发放后未工作满半年的,要上交电厂 50~250 元服装费。2.3 劳保鞋(包括绝缘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鞋的种类上交 20~250元。2.4 防尘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防尘口罩的种类每个上交 20~50 元。2.5 防尘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顶上交 50 元。2.6 防护眼镜: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只上交 50 元。2.7 安全带:由使用班组或处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条考核班组或处室 50 元。2.8 防毒面罩:由运转分场使用的专业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个考核 100~250 元。2.9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由运转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具考核 5250 元。2.10 防火服:由运转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套考核 250 元。2.11 其他安全防护用具: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的特别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组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按该安全防护用具购置价格的 80%进行考核。3 佩戴安全帽的要求3.1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假如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3.2 工作人员进入电厂,必须佩带安全帽。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尤其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仔细戴好安全帽。3.3 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调整到适合的位置。3.4 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3.5 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3.6 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4 工作服的要求4.1 工作中要穿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集团公司的要求,选择穿着冬装或者夏装。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