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潜在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风险和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保证安全生产,依据《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法律规范》(AQ/T 1093—2025),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统一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工作方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公司内的承包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总要求第四条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机构,并针对不同生产系统和工作任务下设风险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熟悉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方法的不同层次(包括分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对全员至少要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知识的系统性培训;在组织正式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前,应对参加辨识、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原则上采纳工作任务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原则上应采纳风险矩阵法,评估结果应根据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类;非正式风险评估方法各单位自行选择
第七条 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必须落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并根据其风险制定管理标准和措施;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管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标准和措施要具体、简洁、可操作性强
第八条 安全生产过程中,既要不断辨识新的危险源,更要实时监控危险源的管控状态,对原有危险源及管理标准和措施,根据当前状态适时进行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修正和完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 当系统、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时,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
第十条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成果进行一次整理,并形成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