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老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得高素养高等学校老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老师法》《高等学校老师职务试行条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老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试行)》以及安徽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进展目标与定位以及师资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财经大学老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得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得导向作用,引导老师积极从事人才培育、科学讨论、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 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得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她与评审相结合得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得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得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基本素养要求(一)具有良好得思想政治素养,贯彻党得教育方针,忠诚人民得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得法律法规与学校得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遵守高校老师师德法律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得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得,在规定得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 任期内有三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有二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任期内有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3 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她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 3 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