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中老师惩处问责制度一、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 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给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四、 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 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 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 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 从重问责情形:1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2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3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九、从轻问责情形:1
主动实行措施,有效避开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 2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 1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
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缓聘
给予行政处分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