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次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日期初版发行XXXXXX修改记录文献持有者/部门总经办财务部市场部 PMC工程部品系部综合管理部制造部文献持有部 署签署栏审批 日期—拟制:-日期:_—1.0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小车出行管理,保证司机安全行车,高效完毕公司相关接送任务,为公司领导及客户提供良好的用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0 范围合用于公司公用接送小车、商务车。3.0 行为法律规范3.1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同时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3.2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交给保安处存放。不准私自用车。3.3 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常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3.4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3.5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实时礼貌地制止,不听劝告者报告总经办解决;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3.6 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归来后,按规定做好行车记录,具体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将行车记录于次月初交总经办文员进行审核。3.7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可在宿舍或保安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如有要事去其他地方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前台报到。。3.8 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迟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故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3.9 出车执行任务,遇特别情况不能准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告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因素。3.10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别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涉及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运用公司车辆学开车。4.0 车辆养护法律规范4.1 应爱惜公司车辆,平常注意车辆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天天至少用 10 分种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异常检查,保证车辆随时处在正常的待命状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车辆平常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