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法 律 规 范第一条 总则第二条 基 本 要 求第三条 结 构 安 全 工 程第四条 防火工程技术交底第五条 防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六条 水电工程技术交底第七条 泥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八条 木作工程技术交底第九条 油漆工程技术交底第十条 玻璃工程技术交底第十一条 裱糊工程技术交底第一条 总则 为了法律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得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达到最佳得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得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与改造得住宅内部得装饰装修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得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法律规范以外,任何施工法律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强制性标准得规定
第二条 基本要求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得基本要求1、材料采购要求: 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与消防标准; 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得开关;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