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双龙实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协议)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家私家具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见附件 1:产品平面设计图)二、技 术 标 准 : 以 双 方 图 纸 上 约 定 为 准 , 表 面 无 刀 痕 , 油 漆 为 漆
三、验收标准:双方在约定现场验货(乙方指定专人验收),所供应的全部货物应符合协议标准
四、供货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物品送完验收合格为止,期间送货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五、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总价款(含 %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包括货款、运费、组装费等交付乙方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甲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指定专人进行验收
3、交货地点: 4、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40%作为定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 80%,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货
货物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结清全部余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甲方产品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配合甲方运送货物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七、甲方责任: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
2、甲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为乙方无偿提供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八、货物接收和验收:1、甲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日期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即时接收清点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乙方在货物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