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织 实 施 《 山 东 省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 》 得 通 知(2004年1 月16日鲁政字〔2025〕8 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5-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现就《规划》得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就是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得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仔细贯彻落实
要根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与“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得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与避开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得损失,促进全省生态省建设与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
二、各市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得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与进展趋势,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进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仔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得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治理工作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根据“以人为本”、“非工程措施为主与易避则避、易治则治”得原则,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对《规划》得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进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规划》得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与指导
《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发
山 东 省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 ( 2025—2025 年 )前言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就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得危害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得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与地质作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