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D F- 2 015—00 0 1 合 同 编 号 : 号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目 录制定说 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她事项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得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她有关证书与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就是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得内容,注意防范潜在得市场风险与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得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内容,根据所售项目得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得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得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与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ﻬ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得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得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得行为。 2、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得人. 3、 套内建筑面积:就是指成套房屋得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