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 目的 为了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公司进展战略、经济效益、员工收入之间有机统一的薪酬体系,特制订本办法。2 指导思想及原则2.1 指导思想实现公司“为市场制造价值、为股东制造价值、为员工制造价值”的价值承诺;发挥工资分配的调节、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快速进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优化各岗位的薪酬水平结构。2.2 原则2.2.1 坚持以岗位为分配基础的原则。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2.2.2 坚持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为导向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紧密挂钩,实行浮动。2.2.3 坚持市场化原则。参照劳动力(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差距,反映市场人才稀缺程度,分配上向关键性技术、营销、管理岗位、高技能技术工人岗位和高素养短缺人才岗位倾斜。2.2.4 坚持工资分配“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3 薪酬基本结构公司薪酬主要包含固定收入和可变收入两部分。固定收入包含员工岗位固定工资、年功工资、职称津贴、岗位补贴。可变收入包含岗位绩效工资、销售提成、项目专项奖和年度奖。其中由岗位固定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组成的岗位工资是工资的核心部分。3.1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劳动差异的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由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主要通过岗位评价来确定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并根据岗位相对价值确定不同岗级,每一岗位对应相应岗级。岗位工资在同一岗级分设不同岗档。岗位工资标准见《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表》。3.2 年功工资:员工对企业的累积劳动贡献的补偿,年功工资每年5 元。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册员工年功工资按其连续工龄计算,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聘用的员工年功工资按其在公司的有效工作年限计算(复转退军人的军龄视同本公司工龄)。年功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3.3 职称津贴:根据员工获得国家承认并经公司聘任的职称来确定。职称津贴标准具体如下:员级 10 元、助理级 15 元、中级 25 元、高级 50 元、教授级高级职称 100 元,技师 25 元、高级技师 50 元。3.4 岗位补贴:指因岗位工作的特点对部分岗位给予的补助,如通讯费等。3.5 销售提成:指公司销售业务岗位的员工,根据公司规定,依据销售额及有关考核指标提成的收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