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管理规定为法律规范工业气瓶的入库储存使用等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2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3 使用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认真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沽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洁净后,方能操作4 从气体供应商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接收:4
1 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4
2 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4
3 经外观检查,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4
4 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4
5 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4
6 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4
7 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4
8 气瓶超过检验期限的5 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假如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则必须实行紧急处理措施6 在进行上述检查时,对发现有缺陷的气瓶,应随时在气瓶上用粉笔简要注明,向运输单位交代清楚,并退还供应商7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夏季应防止曝晒8 对入库储存的乙炔,氧气等工业气瓶,验收部门辅料仓库应检查该气瓶的使用期限及检验周期,发现超期限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通知并退回供气单位进行检验9 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并通知退回)供气单位进行检验10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一般性检验周期为 3 年)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