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流程第一部分 组建工会的法律规定及组建的形式一、组建工会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公司、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局限性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公司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工会组建的形式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达成 25 人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社区联合工会:会员人数局限性 25 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第二部分工会组建流程一、加入社区联合工会流程(25 人以下公司):1、到公司所属的社区联合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申请;2、领取并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及《工会组建回函》;3、将上述表格交回至所属社区联合工会;领取并填写《加入社区联合工会申请表》、《工会会员登记表》、《公司工会干部登记表》;4、将上述表格交回至所属社区联合工会;社区专职工会干事将材料交至街道总工会,并出具工会组织关系从属告知;5、收到工会组织关系从属告知的公司可以依法开展工会工作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组建流程(25 人以上公司)(一)、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1、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1)、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批准(如同级没有党组织,可请示上一级党组织;如无上级单位可不必请示)
争取单位行政支持
(2)、书面对所在的上一级工会申请(如无上级单位,可向所在辖区街乡工会申请)
(3)、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会的具体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