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安全环保施工,人人有责,为维护双方权益,确保双方施工合同在执行期间内得到安全环保操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必须仔细贯彻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环保规程和操作法律规范。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件。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触动机电设备。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三、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操作服务人员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质、特别工种操作证、健康证明等),以及满足甲方 QHSE 有关安全、环保、健康的条款要求,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乙方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酷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安排及时清理现场,并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五、乙方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应接受甲方管理,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六、乙方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由乙方安排有救援能力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甲方。七、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高处作业所用的各种工具,器材以及防护用品。乙方安排有救援能力的监护人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八、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出入制度,需长期在甲方厂区作业的,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明。甲方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