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检查要点1
1 目的 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基建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检查依据 (1)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建设部 2000 版)
(2) 《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检查内容 (1) 准备阶段 a、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之前撰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b、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司
c、 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d、 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会审,假如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2) 施工阶段 a、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a)、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 2 日内收回基建工程部进行审核
(b)、 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文本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b、 检查资料设备 (a) 查看办公设施及检测工具是否齐备
(b) 检查办公室布置:岗位职责、平面图、进度计划等是否上墙,办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统一形象、观感较好
(c) 检查资料记录:岗位职责表、作业指导书、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是否完备、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