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咨询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咨询人: 公司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组织造价鉴定人员为其提供 ******** 项目工程造价鉴定咨询服务工作,咨询人根据委托人要求,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法律规范的规定,合法、合规、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具本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背景****** 项目 的建设单位是*********,施工单位是*******
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施工合同的 %,由于多方原因,项目需中途结算,经协商,委托人委托**** 公司对项目已完工程 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法律规范》(GB/T 51095 2025)–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GB/T51262-2025)5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25]15 号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出具咨询服务方案
与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充分沟通,明晰当事人诉求,商讨并出具咨询服务方案
2.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书》
在约定时间内根据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及咨询人的专业推断,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书》
第四条 提交咨询资料及咨询成果 1.委托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提交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便咨询人启动咨询工作
2.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需要答复的事项或需要补充提交资料的函件时,必须充分配合,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结
3.咨询人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在法律规定或满足委托人咨询服务要求的时限内提交最终咨询成果
若因委托人不积极配合或未及时复函给咨询工作造成影响,则合同约定的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第五条 咨询服务费计算及付款方式1
咨询服务费选用方式为以下约定办法计算方式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