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制度一、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注重实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二、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一般按属地原则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地域时,由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管辖
中省直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由省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可以指定下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已经批准立项和计划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拟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报同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实行立项报告书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应当共同填制《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项报告书》
《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项报告书》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投资额度、招投标形式、建设期限、预防工作目标、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责任人等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项报告书》经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建设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
五 、 开 展 工 程 项 目 专 项 预 防 工 作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实 行 “ 工 程 建 设 合同”与“廉政承诺保证书”双签制度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践行“廉政承诺保证书”书所规定的各项承诺
六、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立项后,应当成立该工程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