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收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圆满完毕,争取最大的变更索赔结算,及时完毕对外结算,保证取得项目最大经济效益,有效回收工程款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重点收尾项目管理的项目拟定原则: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尚有大量资金未回收;项目结算金额较大;工程变更索赔潜力较大;工程竣工时间较长尚未形成对业主对外结算;项目亏损金额也许较大的
第三条 重点收尾项目的管理应遵从公司领导与监督,公司项目部门参加,项目收尾人员严格按公司制度切实贯彻本办法和其它相关公司管理办法及时完毕项目的收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领导、有贯彻、有效果、有报告、有奖罚、有监督、有兑现
第四条 重点收尾项目的管理是促使重点收尾项目的遗留工程圆满完毕,对业主决算及时完毕,对外工程款结算及时完毕
第二章重点收尾项目管理体系第五条管理体系重点收尾项目管理体系由公司成立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小组,各重点收尾项目成立分组
第六条公司成立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 员:公司工程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公司清欠办、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项目书记)第七条各重点收尾项目设分组分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分组成员:项目其它收尾成员
第八条职责划分1、公司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小组职责(1)组织、指导与监督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2)变更索赔无争议部分的复核、备案;(3)变更索赔有争议部分的指导、参加与业主监理的结算谈判、复核、备案;(4)监督检查重点收尾项目的对外结算;(5)监督检查重点收尾项目的资金流向;(6)监督项目收尾人员的在岗与工作进展情况;(7)组织对项目收尾人员进行收尾管理考核,督促项目收尾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2、项目收尾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是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现场各种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