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XX 政发〔XX〕3 号)、《XX 市人民政府关 于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XX 政发 〔XX〕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科学 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逐项梳理明确市与县市区教育、卫生 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主要财政事权项目,探究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科学、合理和清楚配置; 通过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逐步建立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长 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
受 益范围覆盖全市的教育、交通运输事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域性事 务作为县级财政事权,跨县市区事务作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对信息复杂程度较高以及县级能够有效治理的全市性教育、交通运输 事务,在遵循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市级可委托县级代为负责
强化市 级统筹,明确市县两级权责,激励县市区主动作为,协调处理好市与 县市区的共同利益
市与县市区根据财政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或分担支(三)总体思路
在教育、交通运输领域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 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及共同财政事权
在此基础上,根据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责任
市级 财政事权由市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市本级支出安排,市 级直接组织实施;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对部分财政困 难县市区履行本级财政事权存在支出缺的,市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 支付给予一定支持;共同财政事权,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 据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逐项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