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酒店员工聘用合同 聘任日期: 受聘人姓名: 受聘人家庭地址: 受聘人职务: 一、聘任期 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起,受聘人将有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受聘人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来决定受聘人是否被续聘,酒店将会在试用期满前十日内用正式文字通知受聘人
三、受聘人职责 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将接受董事长、总经理的委托,遵守酒店已有的各项店规店纪,履行您作为酒店主管经营副总经理职务的职责,完成酒店确定的任务
1、必须完成酒店董事会规定的年度经营利润指标
年至年度的经营利润指标主要指数是年、年、年元/年、元/年、元/年)连续三年平均年度经营利润,即元
成本费用中不计折旧,不计投资利息,不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的资本重置投资
2、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全权管理分管部门和经营场地的所属全体员工,做好员工的在岗培训,依据酒店已有规定行使对员工的奖罚权力
3、受聘期间,负责所有经营部门和经营场地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以保证酒店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营
四、受聘人的工作条件 1、为支持受聘人顺利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任务,酒店将提供正常经营费用和成本以外的 2000 年、2001 年、2025 年连续三年资本重置投资的平均数的资金用于部门经营场所的经营设备、设施的改造更新
2、为支持受聘人完成董事会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各项管理任务,酒店将会尽最大可能给予受聘人负责经营的其他各种外部环境的社会关系的支持和配合
3、为了支持受聘人作为酒店高级管理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能,酒店董事会只批准年度经营;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命、奖罚;批准 3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买、淘汰;其他财务、工程方面的责任另由董事会委托专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以外的任何事项均无需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