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2025-XX-XX 发布发布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AQ/T96《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CMB253《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 GB/T 15496《公司标准体系规定》、GB/T15498《公司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写。本标准是公司《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献。本标准通过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发布,平台上发布的版本为最新文本,是受控文献,应按公司《文献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本标准为第二次发布。代替 2025 年 11 月发布的 Q/GTLJ-213.19-2025《常规和危险区域的电气装置管理标准》。2025-XX-XX 实行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归。本标准重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电气装置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的管理职责和规定本标准合用于公司范围内陟及外来施工单位)常规电气装置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的管理。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GB5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GB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营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CMB253 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法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3.1 危险区域电气装置是指生产、加工、解决、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也许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性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内的电气装置。3.2 常规电气装置接地装置、动力和检修电源、照明电源、电气盘柜、临时施工电气装置等电气设备。4 职责4.1 安全生产管理部4.1.1 监督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