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目录第二部分 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第一部分 总 则1.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收益,法律规范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内容,提高股权收购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参照本细则执行。3. 本规定的“股权收购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或其他可以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投资项目。包括收购新的目标公司股权和变动已有控股或参股公司股权比例两种类型。4. 通过立项审查的股权收购项目,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收购项目,工程项目投资属于集团公司一、二、三类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的,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分册与工程建设可行性讨论报告同步编制;工程项目投资属于四类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的,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及审批意见作为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附件。5. 编制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要求。6. 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内容包括分析集团公司股权投资方向合理性、进展趋势、市场格局与前景、投资必要性;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资产与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分析股权收购方案、收购后的整合与经营战略目标、资源配置、组织文化及市场开拓能力等与集团公司的契合度及优势互补程度;测算收购成本及改组改造所需投资、预测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收入、经营费用和资产负债,测算集团公司投资内部收益率等指标推断股权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股权收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等。7. 以技术引进为目的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应对引进的技术对象种类(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的使用权或技术协助等)、权属及技术检索结果、引进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