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关于建立碳排放权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制度要求,加强配额分配与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本原则】配额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促进减排、保障进展。以控制碳排放为总体目标,同时为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进展,适度预留进展空间。(二)控制存量,保障增量。促进现有控排企业逐步降低碳排放,提高新建项目碳排放准入门槛。(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综合考虑行业基准水平和企业历史碳排放量分配碳排放权配额,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四)有偿发放,分步实施。建立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制度,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逐步扩大有偿发放的比例。第三条【适用范围】纳入配额管理的对象为控排企业(单位)、新建项目业主。第四条【系统建立与管理】建立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配额的发放、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实行统一登记和管理。第五条【管理架构】碳排放权管理主管部门、省直其他总结.相关部门、碳排放权管理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职责承担以下职责:(一)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专责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配额分配方案,讨论决定碳排放权管理重要事项,应对碳排放权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必要时报省政府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进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配额分配评审委员会对年度配额分配方案进行评审,提出纳入碳排放管理行业、领域的标准、企业范围,配额有偿发放比例及底价,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二)省进展改革委是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碳排放权管理工作,监督企业配额上缴核销,指导省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业务等职责。(三)省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配额登记、发放、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本市企业上缴配额等相关工作。(五)省财政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碳排放权管理相关工作。(六)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负责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信息系统的维护。省信息中心负责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硬件管理与维护工作。(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以购买服务形式外包给有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