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地址: 邮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出生年月日(注册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 产号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数量: 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 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