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一)信息报告1、报告范围
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
对重特大 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 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 必须在 分钟内报告
3、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实行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4、报告方式
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1、响应级别
根据 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一般(W 级)个级别
2、响应启动
接到 发生信息后,根据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I 级、W级事件由事发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I级、I 级事件需报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应急委同时按规定报市应急委
应急启动后,事发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调度工作;I 级、II 级事件,县应急委派工作组、督导组指导、督促处置工作
需要增援的,由事发乡镇、单位上报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办 调度
3、响应结束
经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III 级、W 级事件,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自行确定结束;I 级、I 级事件报县应急委批准后结束
(三)信息发布特别是 I 级、I 级事件发生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