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法律规范JGJ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法律规范应知条文必会条文(1)2.1.2 桩身完整性: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2)2.1.6 低应变法:采纳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力时程曲线。经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3)2.1.8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经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4)3.1.2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3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4 本地区采纳的新桩型或采纳新工艺成桩的桩基。(5)3.1.3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6)3.2.3 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1)4.3.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纳慢速维持荷载法。(2)9.2.3 高应变检测专用锤击设备应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重锤应形状对称,高径(宽)比不得小于 1。(3)9.2.5 采纳高应变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 0.02。(4)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段不成比例时,不得对实测力或速度信号进行调整。(7)3.2.5 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纳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0% ,且不应低于 15MPa;2 当采纳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 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 3.2.5 规定的时间。(8)3.2.6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 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 E 类桩;4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5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6 除本条第 1~3 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量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第 3. 3.3~3.3.8 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