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与现场协调制度深化了解工程施工工序并在需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事先制定好成品保护措施,避开或减少后续工序造成前一工序成品的损伤和污染
一旦发生成品的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实行有效措施处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本制度将使各分包的交叉作业或流水施工做到先交接后施工,使前后工序的质量和成品保护责任界定清楚,便于成品损害时的责任追究
分包在某区域完成任务后须向项目部书面提出作业面移交申请,批准后办理作业面移交手续
3、成品交叉管理制度各专业施工单位不得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各施工单位向项目部单位区域协调管理部提交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经项目部质量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在交叉作业实施前,按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报项目部单位区域协调负责人验收
交叉作业实施前项目部区域协调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交叉施工单位就交叉作业注意事项进行协调,明确各方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方可开展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过程中发生成品破坏事件时,受破坏单位负责人员应及时将破坏情况报告项目成品保护专员处理
交叉作业一方提前完成工作内容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单位区域协助负责人办理完工手续将工作面完全移交其他施工单位,同时该单位的交叉作业责任终止
上道工序未完成下道工序擅自交叉作业造成成品破坏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5 元并赔偿修补费用的两倍
4、成品保护措施执行过程记录制度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制度,各分包或作业队应及时如实记录在相应施工时段的产品保护情况
5、成品和设备保护巡查制度每天对各类成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马上上报项目经理部,讨论制订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组织各分包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巡查的同时,也要把成品保护方面的情况同时一并纳入
6、成品损坏登记制度成品造成损坏,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