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X 部门编制 20XX 年 XX 月 XX 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确保我区建筑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地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我区建筑行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使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行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第三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企业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四条 重大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置第六条 成立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和前线指挥部,以及组建专业救援队伍。第七条 指挥中心的组成:(一)总指挥:南海区建设局局长。(二)副总指挥:主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南海区建设局副局长。(三)成员: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设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长,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正、副站长,技术科正、副科长。第八条 前线指挥部的组成前线指挥部设在事故的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行政正职领导任指挥。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职责分工。第九条 专业救援队伍的组成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组织一支能应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该队伍由南海区建设局、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