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告(建设部公告 2025 第 3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5 第 35 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5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 年 3 月 30 日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表 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 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法律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法律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法律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法律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条文说明】 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以该分类为基础,本法律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法律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根据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2)对于住宅建筑,本法律规范以 27m 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 54m 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