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协议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理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