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一、事故的发生及时上报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的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快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的发生后,首先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
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
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的发生时的状态
必须实行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
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小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的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