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的指导意见》和《关 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进展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 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学龄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 务资源供给体系、管理法律规范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调动社会 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有区域特色、可复制、 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究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 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
5 个,人 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创建范围示范城市创建以区为单位开展,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各 区自主申报参评,推举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数量原则上不 超过可申报区的 10%(1-2 个)
市同步开展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创建 工作,参照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评估指标,以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和 创建,每周期经评审命名为“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的不超过 40% ( 6 个)
三、创建内容(一)完善支持政策
区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并落实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大力进展成本可负 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强组织实施,注重方案含金量及可操作 性
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在规划、土地、房屋、财政、投融 资、人才培育等方面制定综合性支持政策,保障托育机构建设用地,支持各 类房屋及设施用于进展托育
优化公办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支持现有幼儿园 制造条件增加托额供给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展,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 相关奖补政策
在涉及托育服务相关专业进展与人才培育上给予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