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 为推动我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活动 法律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的指导意见》、《关 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进展的意见》和省《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 护服务进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 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 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标准法律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 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究一批切实管用 的政策举措
成功创建示范城市的市州,将在全省通报表彰并予以宣传推 广,以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争取到 2025 年,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 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
5 个的目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创建范围示范城市创建以设区的市州为单位开展,评选工作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评选周期,省卫生健康委、进展改革委将根据相关评选标准在可参评 城市中选拔优秀城市,推举上报为候选示范城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进展改革委“每周期各省(区、市)推举的示范城市不超过可参评单 位总数的 10% ”要求,我省第一周期( 2025 - 2025 年)示范城市申报总数 控制在 2 个以内
三、主要内容(一)落实责任
申报市州要把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决策 部署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进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对比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主要 内容及指标体系,加强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