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工作指导书 引航员工作指导书 一.目的: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配合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安全高效地完成水上服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威海引航辖区。 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0 号令《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律规范》 《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四.术语: (一)“船舶引航”是指船舶在引航员的指令下操控航行、靠离泊位、移泊的活动(简称引航) (二)“引航员”是指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在本引航机构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 (三)“船舶”是指用于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的船、艇、筏或水上移动平台,包括国内外商用、军用、公务、工程和渔用船只等 (四)“港作拖轮”是指专为进出港船舶提共必须的协助服务的港口拖轮 (五)“引航交通船”是指按引航规定能够为引航员提供登、离船交通服务的船、艇等水上交通工具 五.职责 引航业的宗旨是“维护主权――精心引航”,“尊重科学――安全服务” 1.负责制订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组织引航生产 2.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3.制订引航调度计划和引航实施方案 4.负责制订引航员培训、晋升等各项日常管理 5.负责管理从业人员的有效资质证件 6.负责按行业规定统计上报引航信息 六.程序 1.接受引航申请,讨论船舶法律规范,确认船舶动态,安排引航计划。在收到引航申请时,仔细核实船舶资料,如有疑义要立即向船舶方查询、确认 2 . 守 听 、 查 询 气 象 信 息 , 核 实 水 文 情 况 。 威 海 专 业 气 象 预 报 时 间0630、0800、1100 和 1600 时,收听频率 149.875MH;潮汐表指定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的本引航辖区潮汐表 3.根据船舶法律规范、船舶性能、气象和港口水域的通航环境、码头回转区域情况确定协泊拖轮的配备需求,并制订拖轮的协泊方案 4.咨询港区船舶动态,在安排引航计划时须根据港口作业区提供的泊位动态,最终确认引航工作的计划与实施 5.综合分析情况、制订引领方案,(根据 1.、2.、3.、4.等条全面落实最终确定)确认登船或离船点和交通船动向 6.特别情况下的船舶引航应将引领时所需要的协助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包括码头调度、拖轮和海事机构) 7.引航员自我约束、测试。在接受引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