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一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与器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2、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过有检验资格 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纳;3、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过有资格的检验 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 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三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四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 检查两次与以上坍塌度。五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 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六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 础基本相同。七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转角、耐、终端、换位塔与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 5 基或不满 5 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 1 m 时应取一组;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与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八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与找平用的垫 铁,必须采纳有效的防锈措施。九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实行不 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十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 级螺栓的扭紧力不应小于规定。4.8 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 4.8 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十一 铁塔基础符合以下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当 立塔操作实行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 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70%。十二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段连接。十三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纳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 过培训与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 压接收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十四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与耐 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 3 组。其试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