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特别交通規則(一) 在市區如無特別規定,速限為每小時 50 公里,進入郊區,速限為每小時 100 公里
(二) 無交通號誌狀況下,主幹道有先行權,若無主幹道 之分,則右方來車有先行權
(三) 機動腳踏車騎乘者無論白天或夜晚必須打開前後車燈
(四) 駕車及乘車者皆須繫好安全帶
(五) 12 歲以下或身高 150 公分以下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六) 車輛輪胎紋路深度必須達 1
6mm,另車輛必須依據天氣狀況配備不同設備,例如冬天時必須換配冬胎
(七) 在德國高速公路開車,禁止由右側(慢速車道)超車,只能從左側超車,倘前車佔用最內線車道,可以閃燈或鳴喇叭示意它離開
(八) 在德國高速公路開車,禁止佔用內線車道(塞車除外),超車後應儘可能回到中線車道
(九) 德國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採上車後抽查票卡制度,乘 客於搭車前必須先購票(搭乘公車者可向公車司機買票),並在上車前將車票放入月台上所設置之票卡機打印蓋銷章,否則當查票員抽查時,將視為未購票(逃票)
(十) 遇交通緊急情況時尋求警察協助請撥打 110,救護車請打112
二、國人在德國較常發生之交通事故在德國道路開車倘遇無交通號誌狀況下,主幹道有先行權,若無主幹道之分,則右方來車有先行權
國人因交通規則習慣不同,常忽略此先行權而易發生交通事故
三、違反交通規則罰則(一) 乘車未繫安全帶者罰鍰 40 歐元,未完整繫帶者(含兒童安全座椅)處以罰鍰 30 歐元
(二) 駕駛使用手機者處以罰鍰 40 歐元
(三) 於柏林及布蘭登堡邦搭乘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未購票被查獲者將被處以 60 歐元罰款
(四) 違反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警察可開立警告單或處以警告罰鍰 5-35 歐元
(例如騎乘腳踏車進入行人徒步區)
(五) 闖紅燈者,罰鍰 125 歐元並得吊扣駕照 1 個月
(六) 酒後駕車1、新手駕車 2 年內以及不滿 21 歲者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