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 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 管和单位自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别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法律规范GBJ16 建筑设计的防火法律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
1 接管验收
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 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 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 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他应由政府接收并 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
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 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
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
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