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协议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公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管理的领导,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租赁房屋的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与租赁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此责任书生效时间与承租合同一致。 一、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切实承担维护本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以及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要高度重视仔细负责,严格执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反馈安全工作信息,与公司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在租赁经营管理过程中,担赁房屋的承租人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素养,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做到管好人、看好门,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为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四、加强“四防”安全工作的预防,杜绝事故的民生,租赁房屋方必须自行购置个灭火器放置于显眼可取之处,以备检查和应急之用。 五、加强用电的管理,租赁房屋内的电路必须法律规范化排放,并根据用电大小,正确使用相适应的电线,严禁乱搭乱接,保险丝须采纳相适应的熔断丝法律规范使用 ,如用其它不可熔化物件代替使用,发现一次罚款元。 六、加强用火的管理,租赁房屋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使用各类电具、电取暖器,如有发生,了现一次罚款元。 七、租赁房屋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平安,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全部负责。 八、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岀租人贰份,承租人一份。岀租房屋:承租房屋: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