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 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 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呻 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XX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及《XX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 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 保密,避开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 括但不限于:(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 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 真实和准确,避开过度宣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