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稽查”创新服务理念(精选多篇) (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根据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
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
即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实行科学有效的方法,根据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实行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
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 、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
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
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
“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
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
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