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使用管理要求摩托车使用管理要求一、制订目标 为加强企业摩托车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保障驾乘人员、车辆、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二、摩托车购置摩托车由企业统一安排购置,依照各部门工作需要,报经企业领导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推行领用手续。申购流程:申购人提出——申购人部门责任人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执行采购三、摩托车领用行政部按采购申请执行摩托车购置(并同时办理好摩托车牌照、行驶证、保险),待摩托车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购人领用,领用时申购人须与行政部办理领用交接书面手续即订立《摩托车安全使用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领用交接手续办理完成。领用流程:行政部购置后通知领用人——领用人订立《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行政部将领用资料存档并移交财务一份。四、摩托车日常使用要求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楚。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3、在使用前必须检验车况是否良好,如发觉问题及时修理。4、摩托车使用实施专员使用、专员负责标准,使用者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驾驶证(项目范围内执行公务时无证驾驶除外),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私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5、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6、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车辆。7、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要求车辆。8、在患有阻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分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9、驾驶摩托车禁止同时载二人。10、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11、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余阻碍安全行车行为。12 摩托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齐,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13、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员应戴好安全头盔,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14、摩托车使用人每日下班后无特别原因,须将车辆停入指挥部内指定区域,同时加挂大锁、车锁,如未按本要求执行造成车辆遗失、被盗,由使用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15、办公室应定时不定时地检验摩托车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据可查。五、摩托车日常护理与维修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摩托车,定时进行保养,如摩托车出现故障或须保养时,由行政部统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