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对策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状和问题分析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泛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方面自 2025 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安监部门到质检部门、消防部门,从国资委到(新)区管委会,检查部门涵盖范围之广,检查频次之多,历史罕见。因此,许多企业纷纷反映,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常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企业之所以“纷纷反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企业“疲于迎检”,企业认为如此强(频)度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作。 客观的讲,各部门的检查都有法律依据,也是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不可否认,相关的检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还是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就某个部门来说,对一个企业一年甚至几年一次检查,频次不高;对具体企业来讲,尤其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各个检查部门叠加起来的检查频次,比 2025 年以前的检查频次确实是多出很多。比如,2025 年 8 月份,某市一危化企业(含码头),共接受 4 次安全检查,包括港口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这相当于以前一年的检查频次。 相关部门的检查,通常都会给企业提前发放该部门(或联合部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以内的检查内容及检查日程。企业根据这个要求,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应对,甚至包括抽调专门人力查缺补漏。更有甚者,在检查当天停止相关危险作业迎接检查,以及还有拉横幅、清扫道路热烈欢迎的举动。如此“应对”相对比较高频次的安全检查,企业当然会感觉“疲乏”,并不堪“重负”。当然,检查结果可以想见,也会使部门和企业都比较满意,出现“双赢”。 但是这种检查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企业精心准备的迎检资料,还是企业真实的管理现状吗? 第二个是,企业为什么不能坦然处之,以实际情况向各部门展示?不“应对”也就不存在“疲于”。 自 2025 年至今,也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甚至包括重特大事故。比如 2025 年 4 月 6 日福建漳州 PX 项目爆炸事故,从事故调查追责来看,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政府及部门“监管不严”,“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这个企业,也不可能是没有经过检查的单位。对于这个企业来讲,安全检查也没有阻止这些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据“每经网”2025 年 7 月 23 日《3 年 5 起事故 大连石化老总再被免 段良伟临危受命》,对大连石化 6.2 事故后的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