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为考核县政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年度与县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工作目标
1、目标责任书签定内容;2、县政府《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 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怀政〔〕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共性目标
1、抓落实;2、政风建设;3、依法行政;4、精神文明创建
(三)县政府领导评议
三、考核程序(一)自查
各目标管理单位按目标责任书内容和权数,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计分
对怀政〔〕号文件分解任务涉及到本单位、但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也要自查并就完成情况做出说明
自查报告一式 份于年 月 日前报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乡镇同时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份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政府目标办具体组织县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目标考核工作组,实行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等形式,对目标管理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评分
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县有关部门于 年 月 日前向县政府目标办提供下列情况:县统计局、农委提供乡镇财政收入(包括地方收入)、人均财政收入、二三产业入库税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单位耕地面积制造的种植业增加值、养殖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民营企业实现税收等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
县招商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完成招商引资情况
县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分别提供乡镇完成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县监察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
县发改委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的全民创业情况
县文明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