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稳定农业生产,调整种养结构,防范化解 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 根据《 X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x〔x〕4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 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乂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进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 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 又好又快进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 推动”的工作原则和省政府 x〔x〕42 号意见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 围内建立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一)试点范围和品种
自 x 年起,在各县区全面开展政策性农 业保险试点工作
种植业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 棉花
养殖业保险试点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 灾、病早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强制捕杀所 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具体保险责任按省政府 x[x]42 号意见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 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 本),暂定水稻和棉花 3 元/亩、小麦和油菜 260 元/亩、玉米 240 元/亩
暂定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棉花和玉米 5% ;小麦和油菜 4%
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 本),暂定能繁母猪 10 元/头、奶牛 60 元/头
暂定保险费率 分